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条规定防汛工作方针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一章 总则

为了防汛抗洪与抵御干旱灾害,保障人民的生活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的稳定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防汛抗洪、抗旱以及防风活动。防汛抗洪与抗旱职业,始终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科学应对”的制度。我们坚持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实行各级人民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防汛抗洪、抗旱、防风的义务。

第二章 防汛组织

民族设立防汛总指挥部,全面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职业。针对长江、黄河等重要河流,设立由地方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人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汛抗洪职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流域内的防汛日常职业。各级地方人民设立防汛指挥部,由相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首长担任指挥。

第三章 防汛准备与旱灾预防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应根据流域规划、防洪工程实际情况和民族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后,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在了解所在流域或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后,需制定相应的抗旱防汛措施,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应将抗旱职业纳入经济社会提高规划,保障抗旱职业的经费。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旱能力。开展抗旱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抗旱觉悟。保护抗旱设施,依法参与抗旱是每位公民的义务。

第四章 规划与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本区域的抗旱规划,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规划应考虑本区域的经济提高水平、水资源状况、干旱规律等特点,并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相衔接。规划应包括组织体系的建设、应急水源的建设、应急设施的建设等,以提高抗旱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为主。

第五章 防汛防旱防风活动应对

加强旱情监测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至关重要。对于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地区,需要做好城乡居民的生活供水的应急水源储备保障职业。

在干旱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应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并加强日常管理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旱情。同时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于台风带来的灾害也应做好防御职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财产安全。

第五章 小编归纳一下

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公众觉悟和技术创造等多方面的努力我们将更好地应对洪涝干旱台风等天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稳定提高。

我们认识到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并共同为建设节水型社会贡献力量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与天然的和谐共生。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保障人民生活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提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活动包括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防汛防旱防风活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制度。

第四条

防汛防旱防风职业实行各级人民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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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对天然灾害的严峻挑战中,防汛防旱防风职业成为了各级和民众关注的重点。为了更有效地进行防汛防旱防风职业,确保人民生活财产安全,下面内容对相关规定进行深入解读。

一、总体要求与机制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将防汛防旱防风职业纳入本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提高规划之中,展现其重要性。并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汛防旱防风职业机制,提高指挥信息化的水平。在财政预算中,明确为防汛防旱防风职业预留必要的经费。

县级及其相关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均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的防汛防旱防风智慧的宣传、技能普及、预案制定等职业。应急、水利、提高改革等各部门和单位也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到防汛防旱防风的战斗中。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为了更有效地指挥防汛防旱防风职业,县级以上人民设立了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指挥机构。该机构的指挥长在负责人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防风职业。各级人民设立的其他应急指挥机构在应对天然灾害时,应听从同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调度。

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明确了承担防汛防旱防风职业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相关职业。这样的设置确保了防汛防旱防风职业的细致入微,不留死角。

三、基层与公众参与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防灾避险的应急预案,开展智慧宣传和应急演练。他们负责传达预报、预警等信息,组织村民和居民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要求配合相关活动,服从抢险救援指挥。媒体和通信单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增强公众的防灾避险觉悟。

四、防御准备与认知

本省汛期一般从四月中旬至十月中旬,但具体起止日期由省人民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根据雨情、水情确定并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其中沿海地区还需特别考虑防御台风引起的风暴潮。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则包含抗旱组织、应急设施等内容。

为了更有效地应对天然灾害,不仅需要和相关部门的有力措施,还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和认知。通过宣传教育、智慧普及和演练,提高公众的科学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共同构建防汛防旱防风的坚固防线。

防汛防旱防风职业的有效开展离不开的有力领导、部门的协同合作、基层的积极参与以及公众的广泛支持。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为保护生活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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