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了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哪些?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用于规范公司或组织的会计档案管理行为,保障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常见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档案管理制度的编制:明确档案分类、归档、借阅等具体操作规程,也应规定保管期限和保存期限。
2.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明确如何构建会计凭证,如应填写哪些内容、应审核人的要求和签字规定等。
3. 财务报表管理制度:规定财务报表编制的标准和程序,以及审定财务报表的审核人员和审批程序。
4. 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票据张数、起始号码、领用人员、开票日期等细节,并设立专门负责管理发票。
5. 收支登记制度:对公司或组织内部所有涉及收支操作的流程进行规范,同时建立稽核机制对每一笔收支进行记录和审核。
6. 会计档案保存与备份制度:指定保管人员并规定备份流程与周期(如每天或每周),同时明确应如何进行文献资料的数字化保存。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和实用性,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从而为公司或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什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