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答: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与发布,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您好,很高兴为你服务,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在市政府第14届10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谢谢。
广东物业管理条例2021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旧城区、城中村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争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第八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 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